金管會去年展開「洗錢防制專案金檢」,陸續對彰銀、富邦銀行開罰,昨日再對台中銀開罰。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,此次台中銀有四項疏失,共開罰180萬元、一糾正,其中在違反洗錢防制規定上被罰6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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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琇媛表示,金管會前次檢查時就發現台中銀有未申報大額通貨交易(超過50萬元的臨櫃現金交易)情況,這次檢查發現仍有8筆大額通貨交易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。莊琇媛指出,針對這8筆台中商銀會沒有申報,主要是因為支票存款拒往戶因為帳戶內現金不夠,客戶把現金存入支票帳戶內,金額在70~200萬元,銀行以為不用申報,但其實這也是現金臨櫃交易的一種,依法須申報,因而罰60萬元。

莊琇媛表示,台中銀行此次還因為銷售境外結構型商品給四個非專業客戶、主動建議70歲以上的客戶購買國外有價證券,各被罰60萬元,還有因為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時,財務行銷人員獎金發放依據的方法並未將非財務指標全數納入考核,被核處糾正。今年初彰銀因為操作錯誤,有未登錄電腦大額資料庫或誤刪資料,致未依規定申報以及信用卡客戶繳納信用卡款項超過50萬元交易,屬於代收款項是不用申報,但彰銀有十多筆交易,並非代收款項而是繳納自行信用卡未依規定申報,被罰180萬元。富邦銀行則是在上個月,被金管會發現去年有20多筆大額現金提款交易漏未申報,現金回饋辦理開戶作業也有未落實認識客戶、未留存查證紀錄等疏失,被罰百萬元。(工商時報)哪家信用卡好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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